內有專業團隊 外有保護聯盟
廣州海珠:能動履職
筑牢濕地生態保護法治鏈
“再不用擔心濕地里水臟水臭了,在濕地公園里走走逛逛,心情特別舒暢?!苯?,在廣東省廣州市海珠濕地公園,一位經常來此散步的居民告訴記者對這里變化的感受。
海珠濕地公園總面積約1100公頃,區域內河涌縱橫交錯,濕地資源豐富,是珠三角河涌濕地、城市內湖濕地與半自然果林鑲嵌交混的復合濕地生態系統,保留著傳承千年的高畦深溝傳統農業文化,也是候鳥遷徙的重要通道和廣州主城區兩大生態屏障之一。
然而,也正是由于地處城市中央,面積較大,濕地內外河涌連通,給濕地生態保護工作帶來不小挑戰。為此,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立足檢察公益訴訟職能,聚焦濕地保護痛點堵點,專門組建水生態資源保護檢察辦案團隊,共建“海珠濕地生態保護聯盟”,破解海珠濕地生態保護難題,筑牢海珠濕地生態保護法治鏈。
起因
群眾反映有汽修檔
向濕地連通河涌排污
2022年初,海珠區檢察院接到群眾反映,海珠濕地附近有汽修檔向濕地連通河涌排污,影響濕地生態。
檢察官第一時間實地走訪了濕地公園,經調查發現,海珠濕地區域內有海珠湖和相互交錯的40條河涌,與周邊石榴崗河等多條河涌相連通,形成水網。而海珠濕地是城中村萬畝果園按照“只征不轉”政策打造的人工濕地,周邊還存在部分正在轉型升級的城中村經濟生活業態。這就形成了濕地附近有汽修檔、生產生活廢棄物等污染濕地生態的源頭風險。
根據相關規定,工業固廢物屬于生態環境部門監管、生活垃圾屬于城市管理部門監管、向城市管網和水體排水屬于水務部門管理、無證無照經營又屬于市場監管部門管理等等。對難以嚴格區分的污染樣態而言,該誰管?管哪部分?怎么管?——如此專業化的執法帶來實踐中的一系列難題。
此外,受損在濕地,損害風險的源頭卻在濕地之外,濕地內外的監管如何銜接?這些都成為濕地保護法治化的現實難題。
推進
從檢察建議到執法司法聯盟
面對這些問題和困難,海珠區檢察院決定成立專案組,開展“濕地筑網”專項監督行動,以建立濕地生態保護執法司法網為目標,對濕地周邊存在的污染風險隱患問題全面排查,總結梳理問題形式、涉及的執法監管依據,厘清監管職責,共立案8件,推動濕地生態保護綜合治理。
具體來說,對于未發現違法行為人的情形,明確牽頭單位后,相關職能單位加強配合,及時消除污染風險;對于違法行為人涉及多個違法行為的情形,行政機關各司其職,分別處理;對于新生業態則在依法嚴管的基礎上推進合規經營。如對于濕地周邊河涌附近自助洗車檔非法排污問題,海珠區檢察院協同水務部門約談相關經營企業,推動企業升級技術,在提供自動化便民服務的同時,杜絕污染排放。
截至目前,在“濕地筑網”專項監督活動中,該院綜合運用磋商、訴前檢察建議等方式,督促環境污染和破壞濕地生態問題源頭治理25件。
通過專項監督活動,該院發現,對于那些事實相對清晰、職責相對明確的案件,行政執法監管單位具有很強的履職執行力,只要搭建行政執法協同平臺,多數問題就可以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得以解決。于是,該院積極推動海珠區濕地辦于2022年9月成立“海珠濕地生態保護聯盟”,由法院、公安、檢察、住建、水務、市場、城管等10家單位組成,明確定期聯合執法司法、不定期個案磋商等工作機制,實現濕地保護“都管”常態化。聯盟成立以來,已開展聯合行動5次,共同化解涉海珠濕地生態保護糾紛10余件。
升級
專門組建辦案團隊
高質效辦理濕地保護案件
推進濕地生態保護執法司法協同,旨在更高效解決濕地保護工作聯動銜接問題,破解日常濕地保護執法難題。但在實踐中,對于法律關系復雜、監管意見分歧較大、違法行為具有普遍性以及涉及違法行為人損害賠償、生態修復責任等案情疑難復雜、社會影響大的案件,執法磋商仍會面臨困難。
按照最高檢關于高質效履職的要求,海珠區檢察院聚焦濕地保護執法磋商、日常監管難以解決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,在進一步調研后,決定適應濕地生態保護專業化、恢復性為主、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價值兼顧等司法需求,打造專門的濕地生態保護檢察隊伍。
2023年5月31日,海珠區檢察院水生態資源保護檢察辦案團隊正式組建,該團隊集中辦理海珠濕地生態環境保護案件,以依法能動履職、分工協同共治、互通互享互動為原則,構建信息共享、案件協作、工作聯動、宣教協同等協作機制。截至2023年底,該團隊共受理各類涉濕地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線索10余件。
通過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,全面落實濕地保護法,強化行政協同等方式,海珠區檢察院正在努力實現既聚焦濕地保護日常,依法推動行政執法協同“都管”,又聚焦濕地生態保護專業化,以檢察專門化提升濕地生態保護高質效辦案能力,從而真正實現高質效履職辦案。